2016年7月25日,據印度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局消息,印度再次對食品安全標準法進行修訂,本次修訂涉及2項內容:
1. 對食品安全標準法(食品標準和食品添加劑)進行第4次修訂,主要有3點:(1)2.1.9款第2條和第5條增加“從隱甲藻、高山被孢霉、裂壺藻、肯氏壺藻提取的藻油或真菌油作為DHA和ARA的來源,總脂肪酸中DHA水平不超過0.5%,且ARA與DHA的比例至少為1:1”。(2)2.7款關于異麥芽酮糖的規定中,2.7.1~4款增加“總糖中異麥芽糖50%的最大含量對產品的穩定性不產生負面影響”,2.7.5款增加“冰糖果或食用冰的總糖中異麥芽糖50%的最大含量對產品的穩定性不產生負面影響”。(3)2.11款中增加2.11.8款“膳食纖維(糊精-可溶性纖維)是通過dextrinification方法獲得的天然纖維,即特定條件下葡萄糖聚合物干燥焙燒和進一步純化的酸化淀粉,與普通淀粉相比,膳食纖維的平均聚合度僅為12-25。不像淀粉和麥芽糊精只包含‘可消化的’α-(1,4)和α-(1,6)糖苷鍵,膳食纖維還應包含‘可消化的’α型和β型聯系。膳食纖維可用于即食早餐干谷物、面條和通心粉等7類食品,使用量按GMP規定使用。”
2. 對食品安全標準法(包裝和標簽)進行第3次修訂,2.4.5款中序號52后增加“53包裝上應申明異麥芽糖含量、54允許添加膳食纖維的食品應在包裝上申明膳食纖維含量(可溶性膳食纖維)、55含有植物固醇的涂布脂肪、乳制品、乳基果汁飲料、發酵乳制品、大豆和大米飲料、奶酪制品、酸奶制品、調味醬汁、沙拉醬、果汁和果肉飲料、食用油、烘培類等食品應申明植物固醇的含量及警示語”等內容。
該2項修訂內容與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中國鰻魚網報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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